华厦眼科: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4-28 04:49:06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8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比例为 0.654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并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 56,000.00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份数量 56,336,3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张广斌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其直接持有的
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503,664,671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89.9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56,335,329 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908 户,股份
数量为 3,663,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4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5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发行中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3,663,671 股,占网下发
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1%,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的 0.6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违规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限售股占总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数(股) 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东
合计 3,663,671 0.6542% 3,663,671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
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
股份类型
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335,329 10.06% 3,663,671 59,999,000 10.71%
二、限售条件流通股 503,664,671 89.94% -3,663,671 500,001,000 89.29%
首发前限售股 500,000,000 89.29% - 500,000,000 89.29%
首发后限售股 3,663,671 0.65% -3,663,671 - 0.00%
高管锁定股 1,000 0.00% - 1,000 0.00%
三、总股本 560,000,000 100.00% - 56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厦眼科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华厦眼科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厦眼科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厦眼科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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